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源县后所镇老牛场煤矿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富源县后所镇老牛场煤矿、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5000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富源县后所镇老牛场煤矿、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上诉各方撤回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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