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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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天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7985.44元;并承担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