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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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李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