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祥云县宏瑞矿业有限公司长永煤矿 祥云县宏瑞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祥云县宏瑞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965098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2月9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16元,由原告***负担1290元,二被告负担138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