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南项目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627民初194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菊,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远坤,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南项目部,住***。

法定代表人:马孝良,系项目部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南项目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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