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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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昭通市峰盛商贸有限公司 鲁甸县桃源乡盛达石料场石灰岩矿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云南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云南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9万元,并支付租金利息。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