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束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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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束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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