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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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沅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85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0元,减半收取125.00元,由原告***、***负担21.00元,被告***负担10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