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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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监护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云2626民初253号 原告:丘北县双龙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丘北县双龙营乡(镇)双龙营村民委西街338号。 法定代表人:谭某,任镇长。 委托代理人:周云东,任副镇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丘北县双龙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龙营镇政府”)与被告***监护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被告***系未成年人高仕达的法定监护人。高仕达现年15岁,是义务教育适龄少年。该生原在丘北县年级就读,自2019年9月1日起辍学。经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多次劝返,被监护人高仕达没有回校读书,被告也对其子辍学持默许放任态度。原告双龙营镇政府也派出工作人员对两被告进行法制宣传,并先后向其送达《劝返复学通知书》、《责令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但被告仍然拒不送被监护人高仕达返校读书。现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送子女高仕达到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自愿定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被监护人高仕达送到丘北县职业中学普职融合班完成义务教育; 二、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丘北县双龙营镇人民政府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