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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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汉朴思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汉朴思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快递运费9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8年9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对上述第一项杭州汉朴思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杭州汉朴思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减半收取1132元,由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65元,***、杭州汉朴思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067元。 原告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汉朴思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