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姚燕青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张进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田时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2034年10月26日止) 四、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999克、人民币4000元、手机4部、双肩包1个,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