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姚燕青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张进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田时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2034年10月26日止)

四、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999克、人民币4000元、手机4部、双肩包1个,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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