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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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苏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二、被告人陆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