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法院 |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于海龙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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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法院 |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于海龙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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