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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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杭州鑫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享有2382272.46元的债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975400.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015元,由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1010元,由被告杭州鑫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0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杭州鑫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鑫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的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