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安泊厨具有限公司 天津华瑞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安泊厨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杭州安泊厨具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负担3062.5元,由被告杭州安泊厨具有限公司负担1837.5元;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757元,由被告杭州安泊厨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