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通南黄海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南通南黄海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的苏F×××××、苏F×××××、苏F×××××、苏F×××××、苏F×××××车辆的抵押权消灭; 二、被告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南通南黄海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苏F×××××、苏F×××××、苏F×××××、苏F×××××、苏F×××××车辆抵押权登记涂销手续,并向原告南通南黄海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上述五辆车辆的登记证书。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该院银行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