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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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雨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初2532号 原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彦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振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被告:南京雨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 原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雨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原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晗庆 审判员张殿美 审判员李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俊丽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