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浩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差欠工程款700762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5年6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本金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7元(原告已预交),由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南洋建司于判决生效后将案件受理费径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