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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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号民事判决为:广州鹰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人民币78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负担727元,广州鹰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广州鹰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773元,***负担7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