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立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104民催9号

申请人: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郁,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

申请人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5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080004392086791、出票金额4000元、出票日期2017年11月30日、申请人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立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出票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南京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迎新

审判员李冬

审判员陈策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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