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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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添福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23,690元、鉴定费6,000元,被告山东省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联运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元,由被告山东省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联运分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