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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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116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斌,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瑶,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韩剧日用品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秀明,公司职员。 上诉人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韩剧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后,由审判员李志明进行独任审理。 对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李志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嘉宝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