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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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县万喜航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安平县万喜航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15万元或查封被告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从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效力消灭,如需延长保全期限,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查封、冻结期间,本院责令上述财产所有人妥善保管好上述财产,并禁止转移、变卖、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诉讼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广州新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