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7991.76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23100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3668.82元,合计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应赔付原告***26768.82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上述理赔款26768.82元中直接将529元给付被告***,其余理赔款26239.82元给付原告***。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被告***指定的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市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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