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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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南艺展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弘东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苏南艺展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劳务报酬44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被告苏州苏南艺展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诉讼费用账户。公告费600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该费原告***已预交,限两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