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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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800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1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