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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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众汇鑫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金额33376元、违约金3337.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