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2民初2279号 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金龙,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公司员工,一般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安宁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