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邓甲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聚信平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众里伯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聚信平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众里伯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96859.9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众里伯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元,减半收取计1111元,保全费1023元,共计2134元,由被告武汉聚信平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