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艾希亚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博路电气有限公司 滁州市志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南京博路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719098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以下欠款金额及逾期时间按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南京博路电器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 1、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9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日; 2、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9日; 3、以9430185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9日; 4、以81909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25日; 5、以719098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滁州市志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滁州市志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南京博路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2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3255元,由原告南京博路电气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滁州市志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3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255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