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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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部分。 二、被告南京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9200元。 三、被告南京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第二项判决义务中被告南京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其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0元(已减半)、保全费840元,合计6440元,由原告***负担4857元,被告南京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南京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2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