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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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 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7044.44元、利息38338.1元(利息暂计算截至2020年1月17日,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8%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6元,减半收取4153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7273元,由被告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