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众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京宝莱卫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4民初101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东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4民初101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东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5.511799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86.51955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6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日止;以438.99224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4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6.02637万元,鉴定费22.1546万元,合计28.18097万元,由东保公司负担4.818946万元,南京一建负担23.362024万元。再审案件受理费9344.69元,由南京一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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