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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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圣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常州荣力行热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无锡圣恒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80500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74元,减半收取4837元,由***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圣恒源公司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给付圣恒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