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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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宏策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6355号 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赖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华,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陈芳,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宏策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小波。 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宏策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宪佳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许婷苇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