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7民初123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强夯土方工程队,住***。

经营者:吴玲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潮安,系吴玲珍丈夫。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剑丰。

被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刚丈,董事长。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卓成,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强夯土方工程队、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洁

人民陪审员黄以仁

人民陪审员梁宇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邓俊达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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