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文满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平和行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青路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李沧联兴法律服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青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平和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物损失123733.2元; 二、被告青岛青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青岛平和行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5元,减半收取1687.5元,由被告青岛青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