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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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79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已预缴10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已预缴14790元,由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ydj8zkubiq435emxpz 案件唯一码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