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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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79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已预缴10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已预缴14790元,由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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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唯一码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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