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 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02民初24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鹏宇,该公司经理。 被告: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鹏宇,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交费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予***撤回起诉。 审判员丑居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杨玉锋 书记员蒋文齐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