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
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02民初24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鹏宇,该公司经理。

被告: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鹏宇,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水麦西尔食品有限公司、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交费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予***撤回起诉。

审判员丑居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杨玉锋

书记员蒋文齐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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