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2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房屋损失、鉴定费、勘验费合计45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上诉人***负担1450元,被上诉人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负担2900元,被上诉人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