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宗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陵支行
宝鸡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宝鸡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新村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陵支行的存款5000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宝鸡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宝鸡市陈仓区XX路以西、大唐热电以南XX路以西,大唐热电以南的二宗土地,不动产单元号XXXX、6103040XXXXXXXXXXXXW0000【原不动产权证号: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XXX号,陕(2016)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XXXXX号】,面积为18668.67平方米。查封期间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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