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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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 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宝鸡市民用建筑勘察设计院 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清偿原告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08000元,利息43880.50元,并清偿自2019年6月1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508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9413元,减半收取4706.50元,由被告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