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京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北高速公路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936元,减半收取1696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