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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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京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北高速公路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213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936.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