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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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13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2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元,由被告***负担686元、***负担7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