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普洱傲云装饰有限公司 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普洱傲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欠款20000元。 二、驳回原告普洱傲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元,减半收取214.5元,由原告普洱傲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4元,由被告***负担1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