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一次性返还水电安装及上户费141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309元,由原告***、***负担159元(已预交),被告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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