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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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34民初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审被告迪庆州亚洲旅游论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审原告迪庆香格里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5970621.29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工程款结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撤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34民初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原审原告迪庆香格里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欠款15970621.29元的范围内就原审被告迪庆州亚洲旅游论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亚洲旅游论坛国际旅游主题商务休闲区项目国际产权酒店1、2、3、5、6栋号和车库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审原告迪庆香格里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728.00元,由迪庆州亚洲旅游论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保全费5000.00元,由迪庆州亚洲旅游论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