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市鸿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岳阳市德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民初7356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民初7356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由岳阳市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840.5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负担400元,由岳阳市德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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