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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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桂林东梓物业有限公司 桂林彰泰实业集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东梓物业有限公司承包金11661960元; 反诉被告桂林东梓物业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税费及评估费等7573831.84元; 驳回反诉原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177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900元(被告已预付),由原告桂林东梓物业有限公司负担29039元,被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861元。 上述各项款项相抵,被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付原告桂林东梓物业有限公司4150861.16元,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91772元或反诉上诉案件受理费409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